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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等通知

    时间:2020-03-26作者:学院办责任编辑:终审:邵敬春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浏览:153

    转发《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等通知

    2020.3.26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得到初步遏制,疫情防控取得积极变化,趋势向好,但要清醒认识到,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克服松劲心态,保持状态,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要依法监督商场、超市、“两站一场”、宾馆住宿业、游泳场馆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为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秩序做准备;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类学校开学前卫生监督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队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主力军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现将《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等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健康委遵照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2.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3.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商场(超市)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4.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5.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6.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工矿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7.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住宿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8.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两站一场”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29日  

    1.黑龙江省防控新冠病毒肺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传染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疫情期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相关法规、规章、疫情期间下发的《通知》等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疫情期间,应当建立相应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一)各项制度的建立

    1.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 、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

    2.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疫情流行期间,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至关重要。医疗机构应当在医院所有入口设置预检分诊处,负责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筛查。

    1.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

    离条件,分诊人员一级防护。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必需的检查用品-体温计(枪)等,有流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剂,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本。

         3.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工作人员送到发热门诊。本院未设发热门诊的,按医院制定的转诊流程进行转诊。

         4.预检分诊处物表定期消毒,遇污染时随时消毒,并有相应记录。

    (三)设置发热门诊,规范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发热门诊应远离门诊、急诊,独立设置。出入口与门诊、急诊出入口分开,标识醒目。入口处应设预检分诊点,由医生负责。按是否有流行病史,分诊室就诊。

    1.布局流程合理,三区两通道,每区之间设缓冲。至少两间诊室,有相应功能间(隔离留观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局、挂号等);隔离留观室有独立卫生间。

    2.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患者就诊和离开要进行手消毒。

    3.发热门诊应加强通风,重点部位应使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设备。

    4.空气、物表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诊室的人机共存消毒设备有患者时应运行。

    5.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6.疑似患者应及时上报,并按流程接诊、转诊。

    7.禁止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四)隔离病区(房)及管理

    隔离病区(房)应独立设置,布局流程合理,标识明显。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医患双通道,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有物理屏障,每两区间设置缓冲间。

    2.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非负压隔离病房应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3.每间隔离病房应有独立卫生间。

    4.重点部位使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设备。

    5.医护人员三级防护。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加戴防护面屏(罩)。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6.加强物表消毒,做好记录。

    7.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病例应进行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安置于同一房间。

    8.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9.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10.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1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2.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消毒隔离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尤其是在疫情流行期间下发的专门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南的培训要及时、到位。

    2.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购进消毒产品应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索证管理。购进紧急上市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34号)要求。

    3.规范普通患者就诊流程。挂号、候诊、就诊就保持有效距离。一是挂号处应有警示距离;二是候诊室座椅应保持有效防护距离;三是门诊大厅、候诊室、诊室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系统。    

    (六)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应符合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

    1.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应急预案。

    2.实验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区域,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

    3.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等)。

    4.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有手卫生设施设备、洗眼器和喷淋装置。

    5.样本领取、使用、销毁登记记录齐全。

    6.实验室样本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按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8.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新冠肺炎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依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七)医疗废物处置

    疫情流行期间,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

    1.应制定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应急预案。

    2.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4.双层包装袋,每层采用鹅颈结式,分层封扎。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5.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6.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8.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至少两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9.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八)医疗污水处置

    1.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单位,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L

    3.污水应急处理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九)医护人员标准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2.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防护到位。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①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③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④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⑤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⑥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二、医学观察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指南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中医学观察点。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原则上应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医学观察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需为密切接触者提供单间居住环境,并提供独立的卫生间。

    (四)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五)隔离人员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医疗废物管理。

    三、防控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综合管理

    1.各项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

    2.制度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消毒隔离工作

    1.培训工作:查看培训档案,应有计划,课件、签到簿和考核资料等。

    2.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的执行情况。

    3.各项消毒记录。

    (三)疫情控制

    1.严格执行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

    2.发热门诊布局流程及消毒。

    3.隔离病区布局流程及消毒。

    4.医护人员防护。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1.布局流程及设备设施。

    2.生物安全操作。

    3.标本的接收和处理。

    (五)医疗废物、污水、污物处置

    1.医疗废物暂存间。

    2.医疗废物的处置、收集、转运。

    3.污水消毒效果,余氯和生物检测,加药记录。

    4.患者粪便的处理。

    (六)医学观察点

    1.空气物表的消毒及记录。

    2.人员体温监测和医护人员防护。

    3.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4.隔离人员粪便处理。

    2.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学校及托幼机构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编制本指南。

    一、中小学、大专等院校

    (一)学校开学前。

    1.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3.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并有消毒记录、学校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索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药品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超保质期、潮解、无索证等)。

    4.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返校。

    5.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6.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开学后。

    1.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4.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5.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6.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7.确保学校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中小学校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盥洗槽,并备有洗手液、肥皂等,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9.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10.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1.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12.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13.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示范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14.大专等院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学校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

    5.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1.查看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制度管理。查看是否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查看学校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

    2)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

    3)教授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倡导学生养成在人员密集场所佩戴口罩的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4)指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要到人员密集场所。

    3.查看晨午检制度和缺勤与请假登记制度及落实情况。

    1)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入校或在寝室出门前测体温,严格落实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3)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4)查学校是否建立学生及教职工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并有记录。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从居住地以外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返校。

    4.查看卫生消毒情况。教室、图书馆、寝室、盥洗室、体育馆,实验室、微机房、卫生间等密闭房间,及电梯、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通风换气、湿式清扫、定期消毒,是否每日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查看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情况。

    6.查看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7.查看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和消毒处理情况。

    8.查看保健室建立,是否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9.查看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内容。

    1)桶装饮用水监督检查。

     ①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尤其是桶装水桶的瓶口是否密封完好;

     ②查饮水机的放置位置是否远离阳光直射(特别是矿泉水长时间阳光直射易长霉菌);

     ③查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④查桶装饮用水索证管理,核实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送水人员)和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

    2)市政水、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参照《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二、托幼机构

    (一)托幼机构开园前。

    1.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

    4.开园前对园区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5.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入园。

    6.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储备,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

    7.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二)托幼机构开园后。

    1.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2.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活动室等)每批学生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

    4.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

    5.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6.卫生洁具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7.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8.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9.教职员工和儿童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0.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儿童手卫生措施。儿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

    11.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

    12.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儿童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13.不宜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14.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儿童和家长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教会儿童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

    2.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1.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程序示意图。

    2.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内容。关键点: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落实情况、晨午晚检制度和儿童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及落实情况、卫生消毒情况 。

    1)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检查是否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检查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

     ②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儿童和家长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

     ③教会儿童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④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3)检查晨午晚检制度和儿童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及落实情况。

     ①教职员工和儿童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②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儿童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③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④检查托幼机构是否建立儿童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并有记录。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入园。

    4)卫生管理情况。

     ①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②不宜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③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

    5)查看卫生消毒情况。幼儿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等进行通风换气、湿式清扫、定期消毒,水杯、手巾是否每日消毒,玩具是否每周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①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儿童手卫生措施。儿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

     ②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活动室等)每批学生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

     ③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

     ④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⑤卫生洁具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3.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房屋和设施监督检查内容。关键点:保健室、隔离室 、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

    1)查保健室建立,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2) 查保健室设备配置,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储备:

     ①一般设备包括诊察床、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桌椅、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

     ②常用医疗器械:听诊器、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呕吐包、压舌板、酒精、消毒液、手电筒等。

     ③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药品专人保管。

    3)查隔离室设置,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及观察床一张。

    4)托幼机构每个班应单元化管理,各室之间应该相通。

     ①查活动室。面积以能容纳20-35名儿童,每个儿童占地面积为2.0-2.5平方米。地面材料为地板,便于保暖、防潮,易于清洁。活动室内物体表面保持清洁卫生,每天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并有记录。

     ②查寝室。面积以能容纳20-35名儿童为宜。每个儿童应有单独的床上用品,儿童床易用木板床或铁床,不适用软床或折叠床。为了便于保教人员行走及护理,床间距离1.5米,床头距离1米。寝具应每两周换洗一次,保持寝具清洁。寝室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并有记录。

     ③查盥洗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应按儿童年龄特点,设置使用安全方便的设备。用流动水,有畅通的上下水设施,每班设4-6个水龙头,水龙头的间距为35厘米左右,距离墙10厘米,距池底26厘米,池宽40厘米,池高50厘米。盥洗室应保持清洁、无味。

     ④查卫生间。应有供儿童大小便的厕位及放便盆架的地方,两岁以下小儿一般使用便盆,厕位每班可设6只,厕位高度为20-25厘米。另设有供男孩三人共用的小便池一只。卫生间应每天消毒,保持清洁、无味。

    4.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内容。关键点:饮水机清洗消毒、 桶装水索证管理、市政水 、二次供水。

    1)桶装饮用水监督检查

     ①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尤其是桶装水桶的瓶口是否密封完好;

     ②查饮水机的放置位置是否远离阳光直射(特别是矿泉水长时间阳光直射易长霉菌);

     ③查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④查桶装饮用水索证管理、核实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送水人员)和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

    2)市政水、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参照《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3.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商场(超市)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预案和通风消毒等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广播或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实施顾客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测量体温处,专人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四)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要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五)张贴告知。在场所门口、扶梯口、电梯口、取购物车(篮)、收银处等地张贴告知,告知顾客需佩戴口罩、场所消毒信息及购物限流等相关信息。

    (六)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加强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口罩、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物品。

    (七)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废旧口罩回收箱。在场所指定位置设置废旧口罩回收箱,用于收纳员工和顾客的废弃口罩,并做好消毒工作。

    二、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环境卫生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注意手卫生。洗手间应配置洗手液、消毒纸巾。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转运。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进行消毒。

    (六)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防控口罩。场所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场所之前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场所。

    (二)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零距离接触。员工在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场所内不得摘下口罩。

    (三)场所内的人员防护。柜台销售人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注意佩戴口罩。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无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勤洗手,对于负责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按规定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

    (二)对从业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宣传情况。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个人防护情况,手卫生情况。

    (四)场所通风、换气情况。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情况。

    (五)每天定期清洁消毒情况。

    (六)防控物资储备、使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七)职工的健康监测情况,职工和进入本单位的人员体温检测等情况。

    (八)垃圾处理、消毒情况。

    (九)应急区域设置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情况。

    4.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恢复开馆前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体育馆、游泳场等场馆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从业人员应依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须做好个人防护。

    (二)场内保洁清理。场馆在营业前应当对场馆进行集中消毒,游泳场馆应当对水处理系统加大消毒剂量,消毒剂按照泳池水标准范围内的最大剂量投加(≤1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场馆内应当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使用和维护。

    (三)复岗人员培训。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保洁和场馆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四)防控物资配备。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备有满足用品用具及物表清洗消毒、环境消毒的设施和消毒剂、洗手液、测温枪等防控物资。

    (五)设置防控区域。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六)掌握应急措施。制定场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提前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开馆情况,确保发现出现疑似症状时能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开馆期间卫生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顾客及员工应当佩戴口罩入馆,在入馆前门口处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当体温超过37.3℃,应当拒绝其进入,按规定报告。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选择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三)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四)取消密切接触类体育活动。对于需要密切接触类的运动,如: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活动,禁止开展。涉及比赛等有观众的,观众席之间至少间隔2个座位以上就坐。

    (五)减少场馆内人数。应当控制场馆内运动人员的数量,运动人员应当采取不与他人接触的体育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开展的体育活动自行估算,适当的人员数量,确保每个人的活动区域相对固定。活动人员尽量保持2米左右的距离。

    (六)更衣室卫生。应该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置专门的保洁和引导员,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更衣柜,应当相对分散,确保顾客之间没有密接接触,每名顾客离馆后做到对更衣柜及接触区域,一客一消毒。

    (七)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并且做好清洁消毒。

    (八)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健身(体育)器材、更衣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和75%度酒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健身(体育)器材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二)垃圾桶消毒。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清洗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场馆醒目位置有新冠肺炎的宣传、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顾客及员工佩戴口罩入馆,应在入口处对每位员工及顾客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入馆。

    (二)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体育场馆除外)情况。

    (三)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特别是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情况等。

    (四)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情况。

    (五)游泳场馆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标志设置在入口醒目处。

    (六)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对准备情况、场馆内通风情况。

    (七)泳池水循环净化要求落实情况。

    (八)消毒产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九)客用品用具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情况,泳池水、浸脚池水的更换、消毒情况;

    (十)卫生间的保洁、垃圾的清运消毒、场馆容纳顾客等情况。

    5.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黑龙江省疫情期间理发场所防疫指南》(黑疫指办发〔202070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卫生管理

    美发场所经营者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第一责任人,经营期间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卫生许可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三)配备防护用品。在场所入口处张贴明显警示标识,提醒顾客在进入美发场所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在入口处设置专人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进入后对顾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对、记录,由顾客确认签字。体温超过37.3°C的,应当拒绝入内,按规定报告。

    (四)预约登记服务。营业的理发场所只提供预约理发服务。保存预约登记,严禁私自上门服务。禁止开展刮面、烫染等其他服务。

    (五)配置顾客洗手设施。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支付方式。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实现付款零接触。

    二、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理发桌椅、工作台、收银台、门窗、把手、洗头设施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至少早中晚三次消毒。应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可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用品用具。理发工具等应做到一客一消毒。毛巾、面巾等一客一换一消毒;外送洗消的需要有合同、洗消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送洗记录等。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后分类、密闭存放。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专用工具。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公共卫生间无积污、无异味。

    (四)地面。可使用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五)美发师手卫生。应每客一消毒。可采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六)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三、通风换气

    (一)加强通风。美发场所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使用集中空调的美发场所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无消毒装置的,不得开启回风系统。

    四、垃圾处理

    每位顾客理发后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不得设置在顾客通道附近,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应定期对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个人防护

    (一)自身健康管理。对在岗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停止上岗工作,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同时,应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二)开展体温监测。理发师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体温监测人员应装备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并在体温监测岗位附近配置浓度为75%酒精,如接触发热人员,应立即对裸露皮肤进行酒精擦拭消毒。

    (三)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废弃口罩经酒精消毒后扔入指定垃圾桶内。

    (四)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六、加强宣传

    开展防控知识和措施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和顾客的防控意识。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

    (二)防控知识培训宣传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三)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场所通风、换气情况。

    (四)每天定期清洁消毒情况。

    (五)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情况。

    (六)防控物资储备、使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七)员工和顾客体温监测、个人防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情况。

    (八)垃圾处理、消毒情况。

    (九)预约登记服务等情况。

    6.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工矿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学精准的指导全省工矿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整章建制,明确责任。

    1.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工矿企业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防控组织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内部体系,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明确分工压实防控责任。确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部门,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设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教育、疫情防控等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复工复产前备案。工矿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前必须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企业报备表》(备注一),签订《复工复产企业承诺书》(备注二)。

    4.复工复产前防疫。要提前对办公区、厂区内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二)物资配备,保障有力,储备充足。

    1.防护设备。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根据本单位防控需要和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不同型号口罩等防护用品。

    2.测温设备。红外感应测温枪,温度计等。

    3.消毒产品。含醇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泡腾片、84消毒液等)、紫外灭菌灯、高温灭菌设备等。

    4.其他防控物资。

    (三)返岗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1.员工返岗前信息录入。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统计返岗员工人数。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完成注册后,通知本单位返岗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卡录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的员工健康管理档案,详细登记员工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有无疫情地区接触史等具体内容。

    2.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返乡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当地出具的健康证明,在当地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14天,所在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应对其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掌握人员健康状况。

    二、复工复产后日常管理工作

    (一)完善入门登记流程。封闭办公区、厂区、矿区等多余通道,设立单一出入口,在进出口分别设立测温点,布局合理,便于进出人员测温和日常管理,设专人佩戴口罩,进行测温登记,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建议推广使用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打卡和登记。

    (二)外来人员登记。确因工作需要的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应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并做好登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三)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后应当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接触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当优先选用KN95/N95及以上可更换滤棉式半面罩、全面罩,定期消毒,更换滤芯,使用过程中应当有效防止因喷雾、水幕、湿式作业淋湿滤芯而降低防护性能。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除配备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毒面具(含滤毒盒)外,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人员情况,选配具有防颗粒功能的滤棉。在宿舍、食堂、澡堂、地面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五)减少员工聚集。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尽量减少与他人交谈。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设置要拉长。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提倡实行错峰上下班、由一班制改为两班或三班等弹性工作制度。

    (六)强化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办公场所、厂区和公共出入口要张贴健康提示。采取条幅、LED屏、微信群、广播等方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七)就餐管理。设食堂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人员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员工用餐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

    (八)宿舍管理。员工集体宿舍出入口设立测温登记点,专人负责测温,登记信息。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原则上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宿舍保持卫生清洁,按时消毒。

    (九)通风换气。

    1.日常通风。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场所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应当保证箱式电梯的排风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2.集中空调。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使用期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全空气系统的,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系统,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确保新风取自室外,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新风系统全天运行。

    (十)清扫消毒。安排专人负责重点区域设施定时定点消毒。小面积物体表面可用75%酒精擦拭消毒,注意使用时远离火源。使用含氯消毒剂配置有效氯浓度250mg/L— 500mg/L,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1.公共区域消毒。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重点区域如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

    2.物体表面消毒。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操作位、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卫生间、食堂等公共部位的物品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拖净。空调回风口过滤网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为主,回风口及其他可触送风管道部位采取消毒剂擦拭消毒。

    3.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每天至少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剂进行一次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4.垃圾处理消毒。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定点暂放,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对垃圾收集器旁每天至少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更换垃圾袋收集并清运。

    (十一)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员工心理疏导。

    (十二)特殊企业防控。

    1.矿山企业。对返岗员工能够集中运送的,鼓励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并做好防护。按照采矿、掘进等不同工序作业特点,采取错时上下班制,合理分流,有效避免人员集中出入井。分时段、分批次乘坐罐笼、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和无轨胶轮车等运输工具,罐笼、人车和无轨胶轮车设定乘坐人数上限并分散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加大间距。采矿过程中如打眼、支护、瓦斯抽采等作业应当避免人员聚集,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尽量减少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使用有效的消毒剂(禁止使用酒精)每天定时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巷道路面、硐室和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井下作业前应当对频繁接触的设备设施和劳动工具等进行消毒。出井口设置洗手池,配备必要的洗消用品,人员出井交还的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应当消毒后再归还。露天矿防控管理,穿孔、装载、运输作业优先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带空调驾驶室的设备,司机换岗时应当对驾驶室进行消毒处理。车辆进出时,门卫室值班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其他矿山开采防控管理,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当定时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岗位,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流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三、发现疑似病人应急处置

    (一)疑似病人发现、报告及隔离。各单位要设立疑似症状报告电话,设立隔离观察区。员工出现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拨打单位疑似症状报告电话,向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报告,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如实报备,对体温异常人员按要求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就诊,按照流程采取相应措施。

    (二)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疑似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控措施。

    (三)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矿企业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

    1.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分工明确。

    3.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4.有卫生管理部门、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5.提交《复工复产企业报备表》。

    6.签订《复工复产企业承诺书》。

    7.开工前消毒及消毒记录。

    8.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9.配备必要测温设备。

    10.配备必要消毒产品。

    11.配备其他防控物资。

    12.登录并注册“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

    13.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档。

    14.按要求开展返岗员工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每日测温。

    (二)复工复产后日常管理工作

    1.完善入门登记流程设立单一出入口,在进出口分别设立测温点,布局合理,并有相关记录。

    2.员工佩戴口罩进入单位。

    3.按规定登记体温检测信息。

    4.外来人员登记,有记录。

    5.员工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

    6.开展疫情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影像资料,培训记录。

    7.规范就餐管理。

    8.宿舍环境卫生清洁,按时进行通风换气,定时消毒。

    9.按要求进行公共区域、厂区等通风换气,并有相关记录。

    10.规范使用空调、机械通风置、集中空调等,并有相关记录。

    11.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按要求开展消毒,有分区域消毒记录,并有相关记录。

    12.规范管理医务室。

    13.规范管理矿山企业,对频繁接触的设备设施和劳动工具、车辆等进行消毒,并有相关记录。

    14.规范管理建筑施工企业。

    (三)发现疑似病人应急处置

    1.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区。

    2.及时发现疑似人员,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并有相关记录。

    3.发现疑似症状员工后,处置合理。按要求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并有相关记录。

    7.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住宿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卫生管理

    住宿场所经营者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第一责任人,经营期间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卫生许可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三)配备防护用品。在入口处张贴明显警示标志,提醒顾客应当佩戴口罩。在入口处设置专人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对、记录,由顾客确认签字。体温超过37.3°C的,应当拒绝其进入,按规定报告。

    (四)支付方式。提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实现付款零接触。

    二、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对台面、地面、座椅、工作台、存放柜、扶手、门窗、把手、水龙头、电话、开关、电梯按钮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可采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饮具推荐使用蒸汽、煮沸、红外线等消毒方法。毛巾、浴巾、床上用品等可使用蒸汽、煮沸消毒或消毒液浸泡。外送洗消的需要有合同、洗消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送洗记录等。

    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后分类、密闭存放。疫情期间提倡使用一次性饮具、拖鞋等。

    (三)卫生洁具消毒。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公共卫生间无积污、无异味。

    (四)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三、通风换气

    (一)加强通风。住宿场所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使用集中空调的住宿场所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无消毒装置的,不得开启回风系统。

    四、垃圾处理

    垃圾应当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转运。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不得设置在顾客通道附近,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应定期对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个人防护

    (一)自身健康管理。对在岗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停止上岗工作,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休息。

    (二)开展体温监测。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体温监测人员应装备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并在体温监测岗位附近配置浓度为75%酒精,如接触发热人员,应立即对裸露皮肤进行酒精擦拭消毒。

    (三)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废弃口罩经酒精消毒后扔入指定垃圾桶内。

    (四)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六、加强宣传

    利用现有条件,最大化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风险的防范认知。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一)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三)防控物资储备、使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四)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室内环境卫生清洁情况;

    (五)加强场所通风、换气情况;

    (六)垃圾处理、消毒情况;

    (七)员工和顾客体温监测、个人防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情况;

    (八)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情况;

    (九)防控知识培训宣传等情况。

    8.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两站一场”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公共交通场站(包括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及相应交通工具)及工作人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场、站防控

    本指南中的场、站主要指: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以下简称“两站一场”)。“两站一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一)清洁与消毒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3.保持衣服(如工作服等)、被褥(如卧铺车等)、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4.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5.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二)通风与换气

    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具体应参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使用和维护。

    (三)洗手设施

    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垃圾处理

    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设立应急区域

    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或留观室),当出现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六)健康宣教

    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知识措施和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健康宣教。

    (七)工作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症状出现时,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就医。

    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防护措施,按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口罩。

    (八)流动人员防护

    1.减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全程佩戴口罩,在两站一场空间内保持人员之间的有效防护距离。

    2.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等,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消毒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对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配备纸巾、棉棒等隔离物品或速干手消毒剂等消毒用品。

    二、乘客检疫

    当在体温监测过程中,发现发热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将该人员引导至留观隔离室(区),进行登记,并等待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对该人员经过的区域,触摸过的物品等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三、交通工具消毒

    (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前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二)加强通风换气。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可开窗低速行驶保持空气流通。飞机,高铁等相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

    (三)配备必要防护物品。机舱、驾驶室、车厢等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消毒剂及消毒设备、口罩。乘客、驾驶员、乘务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行驶过程中保持安静。

    (四)设立应急区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可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值机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当出现疑似症状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按流程及时就医。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站一场”卫生监督要点

    (一)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情况。纳入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场所,应当持有卫生许可证。

    (二)通风管理情况。通风方式、运行情况等。

    (三)空调系统管理

    1.空调系统种类;

    2.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使用情况;

    3.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管理情况;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管理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管理记录情况等。

    (四)工作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情况;

    2.工作人员手卫生情况;

    3.工作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五)物品管理

    1.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情况;

    2.电梯等位置的手触隔离物品配备情况;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配备情况、使用情况;

    4.乘客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消毒记录等。

    (六)乘客体温检测管理

    1.体温检测开展情况;

    2.隔离室(区)设置情况等。

    (七)其他

    1.消毒产品索证管理执行情况;

    2.垃圾管理、消毒情况;

    3.卫生间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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